關於斷橋原因可以分成兩種,其中包括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除此之外,也顯出政府辦事出了問題。
民國88年發生九二一大地震,石岡壩下游河段因斷層通過,導致石岡壩壩址地盤隆起近10公尺。埤豐橋處上游地盤抬高約5公尺,累計近15公尺之河床落差,形成嚴重的跌水效應。所以,在還沒斷橋之前,政府早就發現后豐橋有橋墩裸露的危機;而在事情發生前有颱風侵台,因為洪水沖刷,那時候豐橋的橋墩就已經裸露了,若繼續使用后豐橋可能有危險,為什麼政府不事先封閉后豐橋,而繼續使用后豐橋呢?
這是台灣政府的弊病,平時將許多能預先做的防範措施都擺放在一邊,非得要等到事情發生後才來處理、道歉、賠償。而且,此事發生之後,受難者家屬紛紛抱怨政府搜救不力,並表示欲申請國賠,可是失蹤者無法開立死亡證明,國賠程序無法啟動。這樣的解釋讓家屬認為政府根本無賠償誠意。
當地居民及用路人也表示后豐大橋橋墩裸露多年,接連的颱風使情況雪上加霜,走在橋面可感覺強烈晃動。公路總局雖已放置一千六百個消波塊,但後來幾場大雨,消波塊流失大半,失去保護功能。此外,事件發生后台中縣政府表示權限及責任均在中央,與其無關。行政院也表示橋梁相關的權責很清楚,交通部應該要全權負責。這根本就是在逃避責任,互相踢皮球。如果政府在行政時多多聆聽民聲,適時對民眾要求作出反應,就不會發生等到悲劇發生後在那裡互相推卸責任這種有損國家形象的事了。
另外,政府的標準程序往往過於繁複,需要耗費許多時間,但許多事情是沒有多餘的時間給他們跑程序的,在跟時間賽跑時,誰能等他們跑完標準程序。舉例來說,從后豐橋被判定為為橋後,過了兩年才提出整建計畫,又花了一年行政院才核定,一個月後才公告,沒多久后豐大橋就斷落了。為何從判定為危橋到整建計畫的提出需要花到兩年?為何提出整建計畫到核定要花上一年?政府處理事情的效率真的很差。還有封橋標準作業程序也過於繁複,過多的流程使在執行時耗費許多時間,而沒有效率,甚至會造成遺憾,就像這個事件一樣。台灣政府並非不好,但仍有許多地方需要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