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質不穩,加上颱風頻繁,尤其河川治理權限分散,水土保持成效不彰。因此,沖刷程度極其劇烈。無論橋梁基樁打再深都無濟於事,數年之內即告裸露。政府應該重視這方面的問題,以免人民的生命財產受到損害。
對於后豐斷橋事件,我想既然該橋早已列入十大危橋時,為何政府還會有所動作?直到橋斷了,出人命了,才在那邊道歉已經為時太晚了。有很多政府需要檢討改善的地方,但我認為最重要的是:態度。若是一開始政府採取的是積極的態度,是不是就不會有這些事情的發生呢?不管是后豐斷橋,以及許多其他類似的情形(如:國道三號土石走山、小林村滅村等),皆因政府的處理態度不佳,才引起這些慘況。如果政府再不積極改善,叫人民何以繼續放心的生活呢?
對於「后豐斷橋事件」的心得以及建議
一、河川應全流域整治及管理:目前河川上游有林務局水土保持局管理,下游由水利署各河川局管理,難以全流域整體整治及管理。
(一)建議河川管理機關興建或審核其他機關在河川內申請施設建造物時,應將現有跨河建造物或河川建造物之安全性納入評估
(二)河川管理單位應依照「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切實辦理檢查及評估,並對於檢查及評估有安全顧慮之水利建造物,適時因應處理。
二、橋梁管理單位應切實做好橋梁檢查:
(一)橋梁管理單位於上項橋梁檢查時,應測繪橋梁所跨越河川之橋位上下游縱斷面圖,比較歷年來河床最低河床面之深度變化及位置之變化。
(二) 橋梁管理單位於橋梁巡查或檢查時,應評估上游增設之河川建造物或跨河建造物對既有橋梁之影響,並及時因應處理。
三、相關政策面、法令面、執行面之改善:
(一)政策面:全流域整體整治及管理。
(二)法令面:新修訂之規範,應追溯檢討及評估既有建造物不符合新修訂規範者,有無安全顧慮,並限期改善或補強。
(三)執行面:落實執行「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及橋梁檢查及防洪評估之相關規定,並將資料公開分享。
參考資料:
葉昭雄(2011)。台13線后豐大橋斷橋原因之探討及相關問題之建議。臺灣公路工程37(11)。
經濟部水利署。http://wra.caece.net/llc/source/97_h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