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在金融海嘯的時候發行,當時人們無不在一片無薪假、裁員的黑暗中,得到一片短暫的光芒。
當時,因為手頭拮据,因此即使有一些閒錢,也都不敢隨意地花費,都將他存放在銀行,但是,這造成了自發性的消費幾乎不存在。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 2008年11月,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建議以發放消費券方案來促進景氣活絡。經立法通過《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以舉債新台幣858億元(以台灣總人口約2,300萬人,每人3,600元估算)的方式籌措財源編列特別預算。
發放的標準:凡在2009年3月31日,以前出生並具有中華民國國民之身分,或於2008年12月31日前已經獲核發中華民國外僑居留證之外籍配偶等,皆可領取。
當時本來提議有要排富條款,但基於公平性,最後的決定是不論收入皆能領取消費券。
而消費券的使用方式是使用的時候不找零,超過金額則用現金付款,在當時也有許多店家、旅館飯店,也都響應這個政策,使用消費券會有額外的折扣以及額外贈送的一些優惠。
而這項政策也不是每個人都對他抱持著正向的態度。例如:發放消費券會導致國家的國債增加,卻未必會對於這低迷的經濟有所幫助。而且發放消費券也並非是提升經濟的長久之計,也有一些人覺得這些錢皆是你我的納稅錢,與其發消費卷,倒不如直接退稅還財於民反而比較好,更有的以日本發消費卷失敗的例子來諷刺政府病急投醫。
當時,打開新聞、翻開報紙,看到的都是有關經濟的負面的消息,雖然這3600元,真的是說多不說,說少不少的數目,但是在這經濟緊繃,而且又正逢年節,雖然並不能說是一個完美的政策,但是至少這在這尷尬的時間點,是一種雪中送炭。現在又逢經濟衰退,年關將至,人們除了緬懷著當年的消費券,還是只能期待政府能在民生上多花一番功夫,搞出一番作為。
畢竟消費券只是一時,3600元只能當作天上掉下來的禮物,當作零用錢或閒錢花花,人民不會因此而富有,經濟低迷也不會因此而得到紓解,政府最需要去注意的應該是失業的問題,失業率已創下新高,人們連工作都沒有,吃飽穿暖最基本的問題都無法解決,哪會有辦法拚經濟,消費刺激經濟救國呢?與其給大家3600元的消費券,倒不如給他份安穩的工作養活他自已,我想這比什麼還實際,也更長遠,不僅可以解決失業,人民有了錢自然就會去消費,根本無需舉債好幾百億,只為了短期經濟數字的美化,如此做為只是讓人民哭笑不得,看不到明日的太陽!